2023年1月,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,不久后举行结婚仪式。二人共同生活期间,常因琐事发生纠纷。同年12月4日,李某离家一直未归,吴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。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,吴某诉至法院,要求李某返还婚约财产。
受理案件后,经法庭分析,该案事实清楚、法律关系明确。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,法庭在征得原、被告同意后,邀请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,倾听当事人诉求。通过沟通了解到,二人同居时,购买黄金首饰4万余元,一条项链和一枚戒指在李某手中,价值1万余元,其余首饰在吴某手中。除黄金首饰外,吴某还给了李某10万元彩礼钱。吴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10万元及一条黄金项链。李某认为数额太大,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,且二人共同生活了9个月,希望吴某能减少金额。
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后,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分别从案件事实、当地经济水平及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分析,对双方进行耐心释法说理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、互相体谅,最大限度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。经过不懈努力,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,李某向吴某返还彩礼4万元及一条黄金项链。随后,李某的舅舅代李某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吴某4万元,并返还一条黄金项链。(通讯员 刘立明)